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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方案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4-07 浏览次数: 12

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学校《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评阅与质量管理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25〕24号)和《关于2026年6月(第一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阅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宗旨

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强化导师的学术责任,通过科学、公正、严谨的评阅流程,全面评估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学术创新性、设计科学性、实践价值、论文规范性、材料完整性和写作水平等核心要素,确保论文质量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标准。

二、评阅范围

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经导师审核同意,已通过原始资料审核、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双重合格的论文,进入论文评阅环节。研究生院公布的全体博士及随机抽取的硕士名单内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匿名评阅,其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护理学院组织评阅,依据本细则执行。

三、组织实施

1.护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筹负责评阅组织、结果审核、流程监督等全程工作。

2.采用第三方质量监测服务平台匿名评阅,每份学位论文送2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完成后,专家须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术型/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并出具具体评阅意见。2份专家评阅书作为论文预评审的判定依据,评审通过者,该2份评阅书即为其学位论文答辩所用正式评阅书。

3.评阅专家具有护理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高级职称,在岗研究生导师,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指导组成员不得作为评阅专家。

四、评阅结果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包括:A 直接答辩(90-100分),B 修改后直接答辩(60-89分),C 不同意答辩(0-59分)。

2.若评阅意见均为“直接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视为“评阅通过”。研究生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审核认可后方可申请答辩。

3.若评阅意见中有1份及以上为“不同意答辩”,视为“评阅不通过”。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修改完成且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于后续批次再次申请参加匿名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4.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包括申诉)连续2次不通过的,学位论文须修改不少于6个月。修改完成且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于后续批次再次申请参加匿名评阅。

5.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1年内累计出现2人次“不通过”者,由护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约谈;1年内累计出现3人次“不通过”者,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6.学位论文评阅意见1年内有效,申请答辩时评阅意见超过1年须再次参加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7.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之前,学位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

五、评阅结果申诉

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2份及以上为“不同意答辩”,不可提出申诉。评阅意见中1份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确因评阅意见中“不公正现象”或学术观点分歧导致的“评阅不通过”,且其他评阅意见分数均在85分及以上,可在评阅结果公布后提出申诉。

2.申诉程序:学位申请人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匿名评阅结果存异申诉表》,由导师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交至护理学院,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3.申诉结果:复审专家评阅意见为“直接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视为“评阅通过”,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审核认可后方可申请答辩。若为“不同意答辩”,视为“评阅不通过”,不允许参加答辩。

六、附则

1.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传论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视为放弃本次论文评阅工作。

2.全体研究生及导师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对论文质量、评审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护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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